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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安文职人员服务中心补充编内工作人员考试简章

2019-06-0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评委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网上考务信息通知。

  (五)综合总分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综合总分合格线为60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和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综合总分相同者,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综合总分、笔试成绩都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如果依然相同,相应考生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简易方式确定最终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或由厦门市公安局组织他们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综合总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我市应征入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先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厦门市公安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报备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由公安文职中心负责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厦门市公安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公安文职中心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厦门市公安局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考核开始时,公安文职中心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核实考核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考核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公安文职中心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以进行考核;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考核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在面试后、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或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手续前,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公安文职中心及厦门市公安局决定是否从本岗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每个岗位仅递补一次,拟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递补资格或其他原因未能实施递补的,均不再顺延递补)。是否需要递补的,由公安文职中心提出意见经厦门市公安局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除非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审核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公安文职中心及厦门市公安局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已进入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或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程序的,其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考务信息通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公安文职中心报厦门市公安局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1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情况特殊的,与公安文职中心协商同意后报厦门市公安局核准,可在书面承诺后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三)公安文职中心对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发布的招聘岗位进行聘任。如公安文职中心的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在省外或中央各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后(含军队转业技术干部)调入本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经本市相应职改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岗位聘任。

  (四)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公安文职中心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的人员身份以及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相关部门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后,依据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七、其它事项

  (一)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本简章如无特别说明,须在报名截止日(2019年4月16日)前(含报名截止日,下同)取得。已于报名截止日前通过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考试(或评审等)但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有效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工作经历(经验)年限计算到报名截止当月,按足年足月累计。

  最高年龄计算到2019年4月16日。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3年4月16日(不含)之后出生的人员。其他最高年龄要求的计算法以此类推。

  (二)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下同)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为准,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或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sxwszy/)上查询的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报考者所学专业因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未列入岗位要求的情形,可向公安文职中心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以及所在院校相关证明材料,由公安文职中心会同厦门市公安局按照相近、相似原则进行认定。

  (三)全日制普通教育2019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毕业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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