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级别和科目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地点
我省201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点设在福建省,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宪法、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规定报名参加考试。
六.报考人员须知
(一)请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按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应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能携带计算器。《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配发草稿纸,考后收回,其余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报考人员应诚信参考,对“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或“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试卷”,将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考试科目除《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外,其余均为客观题,全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考生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注意以下事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考试用书
201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大纲和考试指导教材由福建省社会工作联合会负责发行,联系电话:13763872151,18050773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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