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缴费、报名
报考者应在2019 年3月8日9:00至3月14日17:00登录福建考录网,提交个人信息并缴纳报名费。
本次考试在各设区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报考者(包括加考公安基础知识的考生)可自行选择在任一考区参加考试;报考需要加试其他专业科目的职位,只能选择福州考区参加考试。
(三)查询初审结果
报考者可在缴费成功次日起的两个工作日后,登录福建考录网查询初审结果。每个考生只能成功报考1个职位,初审通过后不得改报其它职位。
(四)申诉审核
2019年3月11日上午9:00—3月18日下午17:00,报考者与招录单位沟通后,对“专业资格不符”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及时通过福建考录网“申诉通道”申请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裁定。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19年4月10日9:00—4月19日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一)笔试
4月20日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0日下午14:00—16:30《申论》
4月21日上午09:00—11:00《公安基础知识》(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职位)
报考者可于2019年5月24日后通过福建考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全省最低合格线。
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少数民族自治乡机关、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或专门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职位,可以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总分的10%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在笔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录单位的隶属关系与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二)面试
按照招考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按招录单位的隶属关系分别在福建考录网或设区市网站上公布。
面试前,招录单位或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复查。
面试安排在6月中下旬。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规则
A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测》+《申论》)/2×50%+面试成绩×50%
B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测》)×50%+面试成绩×50%
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5%+《公安基础知识》成绩×15%+面试成绩×50%
(四)其他专业科目考试
需要加试其他专业科目的,具体安排及成绩计算规则由招录单位在福建考录网上另行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招考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需进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能力测评或体能测评的职位,面试合格考生全部参加测评;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取消录用或递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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